第(3/3)页 或者说,有这么多的规定吗? 然而,老唐这边还没完。 “其次,凯绅公司以杨铁志透露工资为由,对其扣除三日的工资,那么我再问一句,这个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这些年,不管是互联网大厂,亦或者是普通的小公司,都在大搞特搞“薪酬保密”制度。 反正就是你不能和任何同事透露你的工资,也不能和任何同事询问对方的工资。 甚至于你都不能和公司外的其他人透露工资。 在这方面,很多公司的处罚极其严格,有的只要发现了就是开除。 有的公司直接说了,薪酬是公司的核心机密,你透露核心机密,那肯定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其实生活中不问别人的工资是一种美德,但是呢,现在的薪酬保密已经被各种滥用了。 你一个老员工辛辛苦苦干几年赚五千,人家新进来的员工直接就是六千,如果你不知道对方赚多少,那肯定没问题。 知道了你自然就接受不了。 对面的老白嘴角嗫喏着,但是不知道怎么回答。 在他看来这根本不需要什么理由,因为大家都是这么干的,但凡开个公司都会有薪酬保密制度,这还需要理由? 能多一项罚款或者开除内容,对于公司来说肯定是好事。 老白不说话,老唐接着说道:“我认为,凯绅公司设立的所谓薪资保密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 啊?这话一出来,别说老白了,就连刘总都瞪大了眼睛。 “不是,你说什么,违法?那踏马的是个公司都对薪酬进行保密,你和我说违法是吧?你这人纯粹有病吧!” 审判长再次敲了敲法槌:“原告当事人,再次对你进行警告!” 刘总被老白硬拽着坐下,嘴里还在低声道:“玛德这人开始胡说八道了啊。” 老白也是奇怪,薪酬保密怎么就违法了。 敲了锤的审判长同样好奇地看着老唐,这位唐律师说话从来都是这么一惊一咋的。 老唐迎着众人的目光,不换不忙地说道:“《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而凯绅公司的薪资保密制度,其本身和同工同酬原则是相悖的!” 话音落下,审判长皱起了眉头,老白目瞪口呆,这人居然把《劳动法》给弄出来了。 要知道,我们平日里经常说什么劳动法,那说的一般都是劳动合同法,这个是和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的。 而劳动法本身,一般提的不多。 但是现在,却被人用了出来。 书记员小哥在那里一边记一边看,这位唐律师他都不知道怎么说了。 事实上,薪酬保密和公司罚款一样,同样是具有很大的争议那种,或者说劳动领域很多的问题,在各地都有争议,你要说依据,老唐也不好说。 在老唐前世,比如薪酬保密,有的地方支持,明确肯定薪酬保密具有合法性,没有任何问题。 但有的地方不支持,认为收入公开是同工同酬的前提。 于是,判决方面自然五花八门…… 所以,其实不管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全国各地都透露着一种拧巴的感觉,有这感觉才对味。 “杨铁志和他的同事都是水手,那么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两人之间的收入应该是相同的,那么因为杨铁志给同事透露了薪资就对他进行罚款,这没有任何理由!” 老唐自然也知道薪酬保密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他认为,薪酬保密应该和同工同酬结合起来,否则,只会被公司进行滥用。 也因此,他这里说的始终是:凯绅公司的薪酬保密制度违法,而不是所有的薪酬保密制度都违法。 反正老唐始终的看法是,既然有这个法,那就可以拿出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