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那个刘子旭都那么说了,他们还能怎么办,威胁吗? 正如刘子旭想的那样,学校现在对他没有办法,总不能让保安上去把人揍一顿,逼着问他撤不撤诉吧,那除非领导疯了。 给刘书记打了个电话后,两个领导有了决定,先打官司吧。 刘书记也认为还是先打官司,不能一直联系对方要调解,否则对方还以为就靠着这么个诉讼就能吃定学校呢。 以前都没有过这样的官司,就算代理人是唐方镜又能咋样,总不至于说还没打呢就一定赢吧。 时间来到了第二天,正南律所的董文璐已经和学校签了委托合同,正式开始代理案件。 她把这个案子看的很重,尽管心里不怎么看的起唐方镜,但不得不否认对方确实有水平。 仔细研究了起诉状后董文璐一个电话打给了刘书记。 “啊?那个刘子旭现在还没退学,你是让我们开除他的学籍?” 董文璐道:“对,对方的起诉理由就是知情权,刘子旭作为你们学校的学生,所以才有知情权。” “但是如果你们把他开除了,就会自动失去诉讼主体资格,到时候就能让法院裁定驳回……” 这是董文璐想到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主体不适格连开庭都不用,直接就能让对方败诉。 然而刘书记这边很为难道:“开除学籍这个决定有点太大,暂时学校没办法这么做……” 这边一开除,对方跑去教育主管部门实名举报,那肯定会出问题。 虽然他们学校有靠山,但是开除学籍的事太重大了。 “刘书记,我们也是老朋友了,我得提醒你一下,对面是唐方镜,这么做最简单最有效,正常打官司输的可能性很大。”董文璐再次说道。 “唉,董主任,不可能的,还是想办法打官司吧。” 现在开除,可能现在就要出事,唐方镜可是大网红,真的发到网上去,那分分钟学校就要被爆破。 但打官司之后,就算真的出事,也在几个月甚至一年以后了。 没辙,董文璐只能开始钻研别的突破口,怎么才能否定学生的知情权呢?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举证期限内,老唐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同样收到了对方的答辩状和相应证据。 “董文璐,没想到居然能遇到这位律师,也是很凑巧了。” 老唐坐在办公室内,看着答辩状上的代理人名字摇摇头道。 他和这位董律师还认识,对方也是京州律协的副会长之一,水平很高。 不过就这个案子而言,水平再高也没有其他路子可走,只能乖乖地去证明高校的特殊地位,去否定教育合同的存在。 但是,老唐的证据里还有学校给的缴费清单,以及缴纳学费的证明。 这案子说起来好像意义很重大,但是老唐感觉栓条狗都能赢…… 关键的问题是赢了之后怎么做,对方会怎么执行,自己要怎么应对。 终于到了开庭的日子,老唐依旧起得很早。 京州今天又下雨了,淅淅沥沥的秋雨,天色很暗,按道理来说这种天气最适合睡觉了。 反正老唐很困,坐在西红区法院民庭中时,眼睛都快睁不开了。 被告席上,董文璐和刘书记同样坐在那里了,不时地看看老唐这边,心情很复杂。 事不关己时,面对唐方镜的种种操作,说不定他们还会称赞一声,但这样的一个人站在他们对面,那就要头疼了。 虽然学校后勤那边准备很充分,但是吧,谁也不知道唐方镜会怎么样,你不可能猜到疯子的计划。 还是先走流程,老唐也见到了案件的主审法官,姓严,脸上的表情极其严肃,给人感觉像是刑庭法官。 其实老唐还真没猜错,老严就是西红区法院刑一庭庭长,这次也是临危受命来主审这个案子。 这里要说明的是,刑庭民庭这些,属于法院内部的区分,并不是说你在刑庭了,就完全不能去审民事案件。 员额法官才多少,像是上次光明区被老唐一次搞进去医院四个民庭法官,不紧急抽调一下,民庭那边的运转都会出现问题。 董文璐也认出了老严,低声给刘书记说着这位严法官,主要是说对方向来不苟言笑,特别严格。 然而,董文璐并不知道,就在开庭前,老严专门给光明区的老周发了条消息。 “哎呀老周,给你说个事,唐律师起诉的这个案子,我们院里是想着能做成指导案例的,你看你得努力啊,别到退休了连个指导案例都混不上……” 对,老严和老周是同学,两人都毕业于魔都的政法大学。 发完了消息,老严走路都感觉轻飘飘的,到了他这个年纪,这个职位,其他事早已经勾不起兴趣。 但是看着老同学不舒服,那就很爽…… 当然,要做指导案例不是说一定唐方镜赢,不管判谁赢,这个案子都有意义。 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生对于高校是有监督权的。 而这次,从知情权的角度来起诉算是一个创新,如果真的认定了,那就说明以后对于学校代收的费用,学生都可以从知情权的角度来提起诉讼。 比如教材费,虽然按照规定,预收的教材费后面多退少补,但是呢问题不在这里,不知道有人注意过没,大学时候发的教材,有的根本用不上。 但偏偏还特别贵,不买都不行,必须得买。 到了现在还有人在因为这个事投诉,用不上的教材还卖那么贵,还非得买…… 伴随着法槌的敲下,庭审正式开始。 经过了陈述之后,老唐开始举证。 “证据一,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费缴纳记录,证明我方当事人确实是被告学校的学生,双方之间存在着教育合同关系。” 董文璐随即开始质证道:“对于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姓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 “京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京州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提供教育的行为是基于《教育法》的规定,主体性质特殊。” “并且,学校办学的资金大部分为财政拨款……” 老唐真的困了,对方的质证观点都是自己当初想到的,有点无聊。 但还是得继续举证。 “证据二,我方当事人的军训服缴费记录,证明学校确实存在代收军训服费用一百二十元的情况。” 这是一个没办法质证的问题,关联性不足都没办法说。 “证据三,学校给的收费项目表,军训服费用被列入其中,属于必须缴纳的费用,证明我方当事人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委托购买合同,该合同应当为教育合同的附属合同。” 董文璐这边自然是全盘否定,首先教育合同就不存在,所以附随合同更不存在,但她并没有说这个购买行为的性质算什么。 接下来是董文璐这边的举证,证据并不多。 比如学校财政部门出具的,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财政拨款在学校经费中所占比例,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董文璐的思路就是证明不存在合同关系,那自然而然也就不需要公开。 你可以去投诉,去举报说学校有问题,但是你不能要求看这些内容。 顺便还说了,刘子旭提起这个诉讼是因为他之前被学校约谈过,是出于报复的目的,动机不纯。 老唐其实都懒得去质证,根本没必要,没证据你说什么都没用。 终于老严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阶段开始。 董文璐一直揪着一点,那就是你交的那点学费根本不够你在学校学习。 “我想请问原告代理人,如果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视为教育合同,那学生的学费理应将学校用于教学的支出全部覆盖对吧?” “但事实上呢,根据我之前出具的证据一,学费仅仅只占到了学校教育教学经费来源百分之二十不到,那凭什么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教育合同呢?” 老唐听到这里再次摇头,这位董律师已经在强词夺理了。 “根据《大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汉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 “那么,既然学费是受教育者应当承担的培养费用,那么理应视为双方存在教育培养合同,被告所辩称说费用占比问题,学费之外的财政拨款,那可以视为国家对于高等教育的补贴……” 老唐的话就是说,你收这个钱就是用来培养学生的,别管这个钱多钱少,你肯定收了的,而且名义就是培养费用。 至于说国家给的钱,那是国家的补贴,和教育合同是否成立没关系。 高考结束后报考,那可以认为学生向学校发出了要约,学校录取,可以认为学校给出了承诺,有要约又有承诺,自然就是合同了。 否则民办高校算什么,收的学费可是特别高的,你能否认他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吗? 在说明了自己的观点后,老唐就不再多说,前世已经论证过很多次,合同关系已经被基本认可。 于是,董文璐说着说着发现,那位唐律师根本不和她辩论…… 终于还是老严开口,确认了双方都没补充的内容后,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暂时休庭。 刘书记从头看到尾,人都有点懵,以前一直把招生录取视为理所当然,从来没有想过还能用这样的角度来看待。 “董主任,咱们这……” 董文璐闻言苦笑一声道:“基本上应该输了。” 啊?刘书记满脸不解:“那意思是说,我们招学生,其实和学生就是个合同关系?不可能啊,我们又不是企业,是事业单位啊。” 董文璐不知道怎么解释,她以前没有接触过这些,现在有点晕。 事实上老唐还是很清楚的,前世对于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认为同时存在“教学合同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双方之间并不冲突。 后者主要体现在学籍管理,证书发放这些上面,这是法律赋予高校行政主体的权力。 所以开除学籍要诉讼,是提的行政诉讼。 很快老严回来了,当庭宣判。 “本院认为……因此双方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军训服为原告委托被告购买,应当认为该委托合同为主合同的附随合同……” 第(2/3)页